Saturday, August 14, 2010

創意經濟06:世界杯足球賽的“突擊行銷”

刊於《商海雜誌》2010年7月號第377期


日前跟朋友在家中小聚,邊聊天邊喝啤酒之際,突然看到電視畫面上一則趣聞——世界杯荷蘭對丹麥的分組賽上,有兩名荷蘭女子率領30多名一律身著橙色服裝女球迷,她們後來被指是荷蘭一家啤酒公司請來做宣傳,結果集體被驅離球場。那兩位荷蘭女子隨後更遭到指控,指她們的“突擊行銷”手段違反了國際足聯嚴格的商品宣傳規範,因為該啤酒品牌並非本屆世界杯的制定贊助商。

我仔細看了螢幕上的女球迷們裙子上的啤酒廠標籤——荷蘭Bavaria啤酒,那不就是我手上拿著的啤酒嗎?真是太巧了!



橙色“突擊行銷”

國際足聯之所以反應如此強烈,說穿了,是因為本屆南非世界杯唯一制定的啤酒贊助商是Budweiser百威啤酒,只有他們才可以在賽場內進行廣告宣傳。爲了保護官方贊助商,主辦單位當然態度強硬。其實這已經不是Bavaria第一次杠上國際足聯,4年前的德國世界杯,主辦單位更指示多位荷蘭男子脫去他們附有Bavaria商標的橙色短皮褲!

突擊行銷(ambush marketing),指的是並非活動贊助商,卻透過廣告把這場活動與公司的形象連結在一起,潛移默化地讓消費者以為活動與該公司有合作關係。這類廣告戰略,常常瞄準世界杯足球賽、奧運后這類國際運動盛會。

Bavaria的“橙色突擊行銷”看似下場狼狽,甚至可能招惹官司,但在行銷世界里,只要能夠引起人們關注,達到宣傳功效就是成功的行銷,不是有人說過“Even bad press is good press”嗎?如果此刻遠在馬來西亞的我,看到這則新聞后每當看到足球賽就想起Bavaria啤酒,那30多位橙衣女子就不虛此行了。

不過,如果你以為Bavaria是唯一懂得“突擊行銷”的品牌,那你就錯了。同樣是世界杯球賽,還有別的品牌也在玩這個策略,只不過他們的“手法”比較高明!

社交網站讓“突擊行銷”更容易


你看了YouTube上Nike拍攝的“書寫未來”(Write the Future)這部影片嗎?這部超炫的短片,才剛上線一星期,即創下780萬人觀賞的最新記錄,不到一個月,已經有1500萬人觀賞。影片中3位著名球星Cristiano Ronaldo、Wayne Rooney與Didier Drogba聯合演出扣人心弦的劇情,不但振奮人心,甚至還有勵志的意味,頗有看頭。

另一部和“足球”有關,同樣引起熱烈迴響的是Pepsi拍攝的“Oh, Africa”廣告短片。這部為南非國家代表隊拍攝的短片,同樣請來大牌球星如Kaka、Frank Lampard、Thierry Henry等演出,短片中那一個“人形移動足球場”更是讓人歎為觀止。

Nike和Pepsi是本屆世界杯足球賽的官方贊助商嗎?答案:都不是。正式官方贊助商是Adidas和Coca Cola,正好是上述兩個品牌的對手。最叫Adidas飲恨的是,根據尼爾森公司追蹤部落格、網絡論壇、Flickr、YouTube、Facebook和Twitter等社交網站所搜集的資料,在世界杯開踢前一個月,網絡上相關的討論幾乎有三分之一的焦點是Nike,足足是Adidas的兩倍!

贊助商花了大筆的贊助費用,換來官方贊助商的名義,就是爲了可以在這場國際盛事的現場做廣告、在球場周圍搭廣告看板、在電視轉播時安插廣告,沒想到卻遇上了這一場“突擊行銷”。Nike和Pepsi顯然選對了時機,不但具有話題性,而且巧妙地避開了“世界杯”這個字眼,逃過了法律責任。當然,最關鍵的還是時下網絡社交媒體無遠弗屆的力量,讓“突擊行銷”變得更加容易了,而這恰好是賽事主辦單位沒辦法管制的管道。

Nike是“始作俑者”?

其實,Nike可說是“突擊行銷”的始祖之一。1992年的巴塞羅那奧運后,官方贊助商是Reebok,而Nike則贊助新聞發佈會和美國籃球隊。可是爲什麽最後很多人的印象卻是Nike才是官方贊助商呢?原來,Nike在奧林匹克公園附近設計了一個中心與市民進行互動,甚至邀請體育明星去作秀,風格明顯蓋過了Reebok。由於Nike租用的是一個私人停車場,所以沒有人有權干涉。從此,“突擊行銷”開始在各大運動賽事中被廣泛使用。
近年最經典的一次“突擊行銷”,發生在2008年北京奧運會。該屆奧運主要運動用品贊助商是Adidas,但是前大陸體操選手李寧卻負責了奧運的聖火點燃儀式,於是許多人不免聯想到了李寧自己創辦的體育用品品牌。如此一個短暫的畫面,卻搶去了花了最多錢的贊助商的風采。

創意才是王道

有行銷專家指出,“突擊行銷”必要具備多項條件,比如一定要比別人更早計劃,並且比別人更早將預算投入在一些隱形的管道之中。不過,最首要的條件是——創意。在網絡世界里,有創意才是王道。

中小企業無論是資金、技術方面,或是人力資源和管理經驗方面,都存在某種程度的不足,本文舉例的“突擊行銷”或是可以參考的形象模式。打個比方,在一場大型盛會上,不向主辦單位付費,卻透過其它辦法開展與對手相對的活動,借此混淆群眾,通過盛會來提升品牌形象或促進銷售,就能以最低的成本換取最大的效益。

“突擊行銷”看似一種“占人便宜”的模式,其實并不一定。中小企業可以發揮本身的創意,從這個出發點去設想更多的新行銷模式,比如在銷售管道上“寄生”在更大型的企業或產品上,以加速自身企業的成長;或是代工生產,借助跨國企業的強大銷售網絡進入國際市場;或是與外商合作,借用外商的資金、技術、渠道和管理來提升自身企業。

至於本文提及的“突擊行銷”案例,對於多位“受害者”Adidas、Coca Cola,甚至是Budweiser,與其追究競爭對手的所作所為,不如想出更具創意的手法,再接再厲準備下回合交手。有遠見的品牌,會加強本身的創意團隊,提升行銷手法的創意性,那樣說不定比砸錢給官方單位更有效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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